传统的建设业主方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往往在不同建设进度会引入多家服务单位,如:《项目建议书》(项目决策策划)、《环境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项目实施策划)等前期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或监理、监测/检测、大型设备供应或者其他专项设备(设计施工一体化)单位。这种碎片式委托,往往给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造成以下混乱:
(1)各参与方对项目建设目标不一致,业主方对多方业务组织之间的管理协调量成倍增加;
(2)多方业务咨询服务组织界面与过程界面的增加,造成组织之间相互扯皮现象频繁发生;
(3)项目设计文件与经济文件信息在不恰当的时机多渠道发散泄露,导致业主方施工招投标工作非常被动,却很难有责任追溯;
(4)部分专项工程设计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往往在建筑主体设计完成开始施工时才介入,其对土建与安装的特殊工艺要求往往又是项目变更导致设计组织与现场施工合同纠纷的根源。